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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曾令良: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路径

编辑:faxuejiaoyu 
5594 2014/5/8

全球化作为当今的一种普遍国际现象正在不断加快和深化。它不仅渗透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教育、社会领域,还影响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学教育也深受全球化趋势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全方位的。从整体上讲,全球化要求各国重新思考和制定法学教育的战略方针,调整法学教育布局和培养目标。具体说来,全球化需要我们的法学教育单位重新审视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类型和方式方法,以便在法学教育诸环节做出及时和必要的调整、补充或完善。我以为,就中国法学教育单位而言,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树立全球化法学人才理念,确立全球化法学人才目标
    全球化的时代,必须有全球化的法学教育视野,树立培养全球化法学人才的新观念,从而确立全球化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法学教育规模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中国正在实施和平发展战略和构建和谐世界的外交战略方针。从根本上讲,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和谐世界的构建都必须建在法治的基础上,即联合国提出的实现国际和国家两级法治。而要实现两级法治,必须由大量合格的人才承担这一历史使命,而这种合格的人才主要依赖于我们的法学教育。
全球化的法学人才由两种类型构成。一种是能承担起国际法治进程的专门法律人才,既通常意义的国际法律人才。另一种是从事中国法治所需的专门法律人才,即通常意义上的国内法律人才。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类法律人才的培养不应彼此孤立,而应该相辅相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为无论是国际法律人才,还是国际法律人才,所需的法律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相同的;而且在全球化日益深化的趋势下,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交互渗透和影响不断扩大和加深,两法之间的这种日益密切的联系和交互作用决定了两类法律人才培养需要一体化的目标设计。
二、造就和吸纳国际化的研究人才和教学团队
毛泽东在论战争时说过:“武器是战争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的因素。决定的因素是人,而不是物。”这同样适用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我们要在全球化背景下提升中国法学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首要的前提是: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各个学科领域,特别是前沿学科、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领域,拥有和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化水平的教学科研人才,形成一定规模的国际化教学团队。
国际化水平的研究人才和国际化教学团队应具备如下一些基本素质和能力,即:(1)具有中外法学教育学历背景或中外学术积累,即学贯中西;(2)具有在一个或几个学科领域从事中外教学和研究经历和经验;(3)具有国际化的教学和研究视野,能捕捉国际前沿性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动态并能注重研究和吸收;(4)具备从事中外法学教学与研究成果交流、传播与合作的技能;(5)能掌握并运用国际先进的法学教育和研究方法。
吸纳国际化的教学团队可以继续采用一些高校的现有做法,长期和短期聘用高水平的外籍教授承担部分课程的教学。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指的国际化团队是广义的,即不仅仅限于从事国际法教学和研究的队伍,而且还包括那些大量从事国内法课程的教学人员。从全球化法律人才的数量和涵盖面来讲,后者意义上的国际化团队显得尤其重要,而现实中往往被忽略。
当前,我国各地正在实施中央人才协调小组部署的引进海外人才“千人计划”。各高校也出台了诸如“人才高地”、“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名师”等新的人才聘用方案。我们希望,这些计划或方案的实施能充分惠及法学领域国际化教学和研究人才和团队的建设。
三、设置适应全球化需要的课程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主干课程是按照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16门(以前为14门)进行开设。选修课由各个院校自定,以体现各自的特色。在16门主干课程中,国际法课程已占了三门(即国际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应该说,这个课程比例是适度的。那么,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在课程设置上强化国际化程度呢?我认为应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作些调整和改进。从宏观上,法学教指委可以考虑在保持现有国际法三门课程不变的情况下,适当减少主干课程的总门数,从而给各院校具有更大的自主权确定选修课程,并在选修课程中增加与全球化密切相关的课程,如国际贸易与法、国际投资与法、国际金融与法、国际人权与法、国际环境与法等等。从微观上,各院校应对现有课程的内容作出调整,在教学计划或纲要中,在相应的部门和领域法课程中增添与国际和外国比较的内容。
四、编写反映全球化要求的法学教材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材一片繁荣景象,各种系列的教材枚不胜举:既有教育部规划教材,又有司法部规划教材;既有本科教材,又有硕士教材;更有大量由出版社牵头组织编写的教材、有关高校组织编写的教材和教师自编的教材。应该承认,种类繁多的教材为我们的法学教育提供了更多机会来选择教科书,也为学生提供了广泛的读本。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也许受到统一教学大纲的影响,现行的教材大都在内容和形式上大同小异,重复现象严重,与教材的国际化相距甚远。
要促进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的国际化,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有适应全球化需要的法学教材可供使用。我以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实现法学教材与全球化相适应:(1)适当引进国际原版教材,主要是国际法课程、涉外课程和一些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课程;(2)编写中英双语教材,同样主要适用于国际法课程,涉外课程和与市场经济贴近的课程;教材的整体构架和基本阐述用中文,英文部分主要是选取一些典型案例、法律文件和经典或具有代表性的论述节选;(3)更新教材内容,即中文编写的各国内法课程使用的教材应注重吸纳比较法的素材,尤其是外国和国际上最近的法律发展和法学研究成果。
五、建设国际化的法学图书馆或信息中心
国际化的法学图书馆或信息中心是确保全球化背景下法学人才培养国际化必备的基础条件。目前,虽然各院校都有法学图书馆或专门的资料中心,但是真正达到国际化程度的寥寥无几;即使具备一定的国际化水平,与国外先进的国际化图书馆或资料中心,无论是图书资料的数量,还是种类,或是查阅手段,都存在一定的距离。
在建设国际化的法学图书馆或信心中心过程中,除了国内和中文图书资料建设外,我们尤其要注重的是:(1)与世界上著名法学出版社的联系,能全面、系统、及时购置和收藏这些图书馆的出版物;(2)与国外电子信息机构和著名法学期刊社的联系,建设和拥有全球性的法学电子信息库;(3)建设便捷的查阅系统。
总之,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学人才国际化培养有如奔驰在高速公路的高级轿车,除了轿车本身的良好性能和司机娴熟的驾驶技术外,畅通无阻的主干道,还有护栏、隔离墙、服务区、加油站、路标、岔道等都辅助设施,都是必不可少的设施和条件。只有这些主观的、客观的、内在的和外在的各种条件具备了,法学国际化人才培养的这部新型轿车才能安全、顺畅地行使,按照预定时间到达目的地。
 
 


* 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武汉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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