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身健
去年我在韩国教书时,有韩国教授好奇地问我:“请问贵校有多少师生?”我说:“教师八百,学生从本科到博士生,林林总总约两万。”对方听了眼睛瞪得溜圆,大叫:“天哪,这么多人,贵国不愧是大国。”教授感到震惊的原因可以想见,就我所访问的法学院而言,教师仅三四十人,其中近一半人还是为符合新法学教育改革标准而新加盟的。学生从本科到博士生也就区区几百人。尽管就几百人,学生们仍然感觉前途渺茫,因为每年能够通过司法考试进入法律职业的不过二三十人,能考上公务员的也是凤毛麟角。虽然韩国的法科生数量以我国的标准来看并不多,但当下韩国法律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减少法科学生数量,尽量保证法科生的前途。
相形之下,国内法学院校,可真是人多势众、风景独好:截止到2005年底,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559所;法学专业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达30万人,其中本科生为20多万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万多人,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人,法学博士研究生6000多人。可见我国法律专业的泡沫化相当严重。几乎每所高校都有法律专业,每年毕业的学生车载斗量。某些高校对学生不负责任,尽管法科师资匮乏,并无招收法科生的人力及物质资源,但是,没有条件,也要大干快上。一时间,法科生如过江之鲫。招收了这么多法科生,有些法学院系根本就不考虑学生出路,采取“骗进来,哄出去”的策略。由于我国对法学院的评价并不像国外那样与法科生的就业状况挂钩,因此,对学生的前途不负责任又有何妨?此外,法学教育定位不清,教学方法陈旧、空谈,学生学不到将来就业所需的职业技能,一旦走上职场还要从头开始,弄得实务人士对法学教育怨声载道。可见,法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否则真是误人子弟。
我国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一向是使法科毕业生能“从事国家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外交、外事、外经、外贸管理法律事务等工作,律师、公证和金融、保险、外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经验来看,这个目标应当有所改变,法学教育人才培养应朝多元发展的方向,法学教育的内涵应更多元宽广,法学教育的课程应与实务结合。我国台湾地区关注法学教育改革的人士认为,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法学教育应当关注:从事法律职业需要什么样的能力?学校法学教育如何设计?如果法律职业是人权保障的主力,法学教育应该如何让学生具有此种能力?法学教育如何响应法律职业界的期待?
上述对法学教育的追问,对于我们思考法学教育改革不无启迪,此外,以本人的观察,韩国经验也值得借鉴。韩国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法制化进程以及去年开始的法律服务市场开放,都使得法律教育改革尤为必要。为了改革,金泳三政府的国际化推进总统委员会以及金大中政府的教育改革总统委员会积极倡导引进美国式的注重法律职业训练的“法学院”模式。2005年5月,韩国司法改革推进委员会提出了包含改革建议内容的法律草案。根据法律草案,要建立的“法学院”模式有以下内容:韩国要建立的“法学院”模式旨在教育与训练具有以下基本素质的律师:广博的知识及广泛的能力、洞察社会与人际关系,追求自由、平等与正义,法律职业人员的责任与能力、有效解决各种法律争议的知识及能力。
新法学院模式下的法学院师生比应当为1:12或者更低。法学院全职教授至少应有20人。至少应有五分之一的全职教授有法律职业经历,即他们有律师身份或者有至少五年以上的法律职业经历。一个大学要成立新模式下的法学院应当具有充足资金以及针对学生的财政援助项目。关于学生人数限制,司法改革推进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对于法学院制度施加了多重控制。最有特色的是法律职业界对于所有法学院学生数量及各个法学院学生数量的控制,这在整个世界都是没有先例的。韩国报纸报道,法学院学生数量总计为1200人到1300人,法学院总计为8个到10个。新法学院模式下的每个法学院新生录取总人数应当在150人以下。法学院招生委员会将评估申请入学者的本科教育阶段的学术成绩以及在法学院入学考试中的分数、考虑申请者的外语能力以及相关工作经验、社区服务经历等。不应当只用考试成绩来考察申请入学者的法律知识。
韩国坚持引进美国式注重职业训练的“法学院”模式,以作为改革法学教育的方法。新模式得以保证只将法律职业人员从业资格授予给在大学期间得到优良教育者,从而保证律师水准。当然,韩国的情况也许和我们有所不同,盲目照搬可能会有南橘北枳之虞。但是,在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下,各国法律服务市场也会存在激烈的竞争。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改革怎能固步自封,安之若素呢?法学教育改革要把法科生的数量降下来,有关职业能力提上去,这才能谈得上对法科生的未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