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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

如何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编辑:faxuejiaoyu 
16352 2014/5/8 10:14:00

沈佳静 记者 杨靖

    近日,教育部召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推进会”。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引向深入,把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会上,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新疆大学、武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相关负责人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经验与做法进行了总结交流。

  据悉,2011年底,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2012年底,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公布。58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3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悉数亮相。

  培养什么样的人才

  杨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是国际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为什么要培养国际型卓越法律人才?我们认为,根据新的形势变化和国家需要,法学教育需要改革从以国内法为主、学科界限分割严重的封闭式教育模式,向面向国际、面向时代、面向国家需要的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培养能够在国际舞台上维护我国合法利益,符合全球化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国际化、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

  皮勇(新疆大学法学院院长):与内地省份相比,新疆具有多民族聚居、区域自治、与多国接壤等地域特色,而这些地域特色决定了我区的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具有特殊性。国家设立新疆大学 “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目的在于,培养新疆本土政法人才,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保驾护航。因此我们认为,新疆大学 “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必须结合新疆地域特色,紧紧围绕化解新疆社会矛盾和维护新疆长治久安这一宗旨开展工作。

  以能力和品质为导向

  薛刚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虽然优秀法官的产出不是直接通过法学教育就能完成,还需要社会磨练、经验积累和制度的支持,但大学的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官的发展潜质。进一步说,大学的法学教育决定了法律职业人的整体水准。

  按照实践的需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确立以能力和品质为导向的目标定位。检讨以往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法学教育模式,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在能力指标、学生选拔、培养流程、配套体制等方面,都需要有较大的调整。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我校不断加强和深化与已签订协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安部法制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四十多个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共同确定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高水平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并依托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构建了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强化提升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努力使培养出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更加符合社会需求。

  通过采用国内、国外合作,学校、实务部门协同的全新培养模式,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全新课程体系,强化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和双外语应用能力培养。实验班学生除学习法律专业课程和英语课程之外,还将修读第二外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或葡萄牙语);学院聘请外籍教授授课;开设多门双语或纯外语课程;学生在国内学习四年,并选派60%左右的优秀学生赴所学第二外语国家高水平大学留学一年;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获得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文学专业双学位证书。我们还在瀚德法学试验班中实行住宿书院制,推动法学专业学生与教育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学生之间的交流。

  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

  刘俊(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卓越法律人才,已经在我国高等法学院校形成了广泛共识。但如何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入学生的头脑,才是问题焦点。为此,我校依据职业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将抽象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学生乐于接受的法律职业人才核心素养标准体系,再将标准体系进一步具体化为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案,并通过开设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程、法律专业课程综合教学改革、通识课程教学改革等措施,实现学生自觉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培养目标。

  黄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通过创建“同步实践教学”模式,突破学校与实务部门的距离障碍,有效汇集整合全国各地优质的教育资源,充分展示和利用差异化的地方庭审特色和经验,实现实践教学和国情教育的二位一体,实践教学不仅是让学生“走出校园”,也包括让法律实务资源“走进校园”。

  把握法律人才培养规律 建设实践基地

  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通过实践基地的建设,我们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首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客观上需要法学院校走出封闭的经院式教学模式的藩篱,走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之路。第二, 高校和实务部门双方有合作基础,但也有差异性需求。功利化看待与处理需求,只能使现有合作流于形式。为此,必须找出双方合作的基点。实现资源共享,共通共赢,是基地建设成败的关键。第三,基地建设仅有合作愿望和共同的需求并不够,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清晰的建设思路,良好的运作机制都是基地建设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第四,实践基地建设应服务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这一整体目标。作为法学院校应通过实践基地建设,实现法学教学体系、教材建设、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改革的全方面改造。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经过工作实践,我们有三点深刻的体会:第一,把握法律人才培养的特殊规律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基础。政法院校不同于其它普通大学,法律人才的培养也不同于一般的专门人才的培养。我校的法律人才培养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政法工作发展规律两大基本规律,两者缺一不可。保证符合教育规律培养出的人才能够用得上,符合政法工作规律培养出的人才能够靠得住。因此,法律人才培养要坚持以党和国家的法治方针、政策为主导的思想,主动服务国家法治建设的需求。

  第二,树立“政法系统一体化”思想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政法院校和政法机关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的组成部分,它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目标同向,在坚持依法办事、以法为据上行为同轨,在保障人权、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上价值同心,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上内容同一,在人才培养和使用上队伍同体。它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有了“政法系统一体化”的思想,服务需求、联合培养、重视实践、追求卓越的育人思路才能有保障。

  第三,勇于探索、突出特色是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我们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在承认高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地缘环境、学科优势、文化传统存在差异的前提下,应结合法学教育突出问题,因校制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我校对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性质定位,以及法学本科 “培养法律实务工作者”的目标定位,并不排斥其它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存在,这只是我校结合实际情况与学校传统所进行的大胆探索与实践,也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办学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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