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可控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探索——记吉林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改革(2010—2013年)
作者: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中国大学教学》2014年第5期。感谢杂志社编辑部惠赐稿件。
摘 要:随着我国法学高等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实践教学取得了不错的教改效果。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效果、促进优质法律职业资源与教学资源的整合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通过模拟法庭课程化教学、法律精英人才实验班、法律援助站三个项目的建设,在持续性的教学过程中积极探索可控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样态与路向。
关键词:法学高等教学改革;法学实践教学;可控型实践教学体系;吉林大学法学院
一、可控型实践教学的基本模式:“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可控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指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涉外型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以法学专业学生为培养对象,以法学院为实践教学的核心力量,协调校内、外法律职业教育资源,以课堂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为具体教学形式,具有充分制度保障的实践教学体系。在此体系下开展的实践教学属于实践教学进阶建设的高级阶段,其实施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期教学基础,是对现有实践教学体系的升级,这要求推动可控型实践教学活动的法学院具有较为成熟的政策支持、规模化的师资队伍、持续性的教学投入。具体概括起来,可控型实践教学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强调实践教学的可控性,主要在于:首先,从实践教学的本质看,实践作为一种法学教学过程,具有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才能保证教学的效果。思考控型实践教学能为学生提供经筛选后的优质法律职业教学资源,排除偶然因素的干扰,维持一种相对稳定的实践环境。其次,从教学效果评价看,可控型实践教学能从多维度对学生能力进行评价,避免传统教学方式以卷面成绩为主的单一评价方式。实践教学是将法律知识、思维方法以及具体事实相结合起来的考察过程,使学生真切体会知识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并体验法律规定与问题处理的过程[1]。可控型实践教学可以在这一教学过程中持续地锻炼学生的能力,也能设置独立的结点考察学生某方面的能力,例如在设定的小组研讨中能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模拟法庭教学通过对抗式教学和竞争,考察学生在复杂情势下对案件事实的甄别、法律关系的梳理以及案件焦点的提炼能力;通过书状写作考察学生的资料检索、法律论证以及文书写作能力;通过言辞辩论考察学生的仪态气质、临场反应、语言表达、团队协作。最后,从实践教学的改进看,可控型实践教学有利于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做出有效评估,不断完善教学模式,确立有针对性的类型化教学方法,以适应不同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模式。在可控型实践教学体系下能够运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在教学结束的初期和跟踪期,运用问卷调查、座谈等形式对学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回访,力争每一次实践教学都是一次教学实验,通过分析与总结,不断完善实践教学,形成体系化的实践教学课程。
第二,强调教学资源的补缺性。针对法学实践教学来说,教学资源的补缺与整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是法学院教师之间的交流协作。突破在传统大课教学模式下,教师们各自开课、自成一派的教学方式,实际上还是一种各自为政的松散教学。具体到法学实践教学中,则要求搭建实践教学团队,以问题为中心将各方面的专业教师统合在若干个教学团队下进行充分且富有成效的力量整合,实现实体法教学与程序法教学相联系,将知识信息传播与思维技巧演练贯通起来。其次,推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流。法学与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修辞学等社会科学之间都存在密切的联系,彼此存在进行价值博弈与利益平衡的空间,这就对学生的知识储备与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我国的法学院基本都是单科型法学院(俗称“小法学院”,有别于由法律、政治、社会学等系组成的大法学院)[2],培养的学生侧重法学知识,对其他方面涉猎较少,知识结构存在缺陷。在可控型实践教学过程中,通过有意识地配置其他学科的导师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生减少由于知识匮乏产生的阻碍,弥补传统模式的不足。最后,整合校内外资源。我们提出可控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虽然强调以法学院为主导力量,但法学院教师日常工作的重心依然在教学研究上,对实践涉猎有限,更主要是的理论工作者的精力也是有限的。因此,加强可控型法学实践教学建设,其目的就是切实推动“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模式,将校外资深的法律实务专家请进来,将社会上鲜活的案例和资源引进来,让校内优秀的师资和生源走出去,使法学院和校外法律机构在交流合作中共享资源、共谋发展。
二、可控型实践教学体系的尝试——吉大法学院的实践教学改革
吉林大学法学院通过近四年的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已初步建成了由模拟法庭课程化教学、法律精英人才实验班以及法律援助站等三个相对独立而又彼此协作的实践教改项目组成的可控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这三个项目的日常管理统一归口于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及涉外型教育培养基地,发挥不同的教学优势,最大限度地吸纳不同年级、不同能力、不同兴趣的学生,通过各个项目的核心教学点的设置尽可能在学生选拔、培训周期、课程配置、师资组合等方面实现可控性配比。与此同时,依托法学院现有国家级法学实践教学中心这一平台,逐步形成稳定的、有梯度的校外实务专家群,建立核心层与辐射层相匹配的长期合作与短期邀请相衔接的校外导师资源库。
1. 项目定位
我国法学教育一直存在精英化与普适化的现实困境,对社会主义法律人才需求的快速增长要求法学教育机构尽可能多的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但是由于传统上法治文化的缺失和法学教育体系的不完善,各个法学院系教学资源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学生大多被培养成普通型法律技工。为填补高端法律人才市场的空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等纷纷设立了法学特色实验班,加大对优秀法律职业者的培养。我们认为精英化与普适化的矛盾可通过可控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定向化和差层化设计予以平衡。吉林大学法学院依照培养目标由合格法律人才向精英法律人才逐步递进的顺序,设计了援助站、模拟法庭、实验班三个实践教学项目。
援助站面向本科二年级以上所有在校学生招募志愿者,形成了梯度化的志愿者群体。带教老师依据其不同的法学专业背景,参与不同的法律援助。低年级的同学主要负责普法宣传与日常接待,高年级的同学主要负责案件咨询和出庭诉讼。援助站受理的多为简单民事案件和公益案件,对志愿者的知识储备和法律职业技能要求并不是很高,通过援助活动旨在使学生们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简单的涉诉技巧。
模拟法庭要求学生在具备基本法律素养的同时,增强对复杂案件的分析能力和综合实务技能,尤其是参与各类校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学生,是在校模拟法庭春秋赛季优秀辩手的基础上进行初选,再依据当年各参赛题进行专业知识的理论讲授和仿真模拟实训后,代表学校参加国内外模拟法庭竞赛。受众人数比援助站的规模大大缩减,施行团队教学,由专业带队老师长时间跟踪辅导,对学生的培养定位为至少有一方面具备特别突出的能力。
实验班的培养目标不仅是法律技术的娴熟运用,更注重反思性的实践活动,具备超强的可塑性潜能。因此,其招生仅面向本科三年级学生,依据学生前两学年的成绩总排名(年级前一百名为硬性条件,吉林大学法学院每届本科生人数维持在三百人左右)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专业知识与外语面试、综合素质测试等考核予以选拔。面试除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外语能力外,还着重考察学生的领导组织、逻辑分析、快速表达等综合能力,从中遴选50名优秀本科学生进入实验班。实验班的学习具有周期长和人数固定的特点,利用小班教学的优势,将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的最优资源集中投放在该班学生身上,使学生们得到足够的关注与指导。
2. 教学方法
通常法学实践教学主要以案例教学为主,即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选取,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其予以专业分析。但是,受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影响,案例教学法对法学职业人才的培养可能存在以下两个弊端:第一,我国法科学生在其他社会科学知识方面较为缺乏,通过案例研习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弥补,但是碎片化的知识传授方式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第二,法律实践有其固有要点和规律,如就案件分析的一般思路而言,涉及重要事实的筛选、事实与证据的关系、法律关系的厘定、法律规范与司法政策的平衡等,将注意力集中于教学案例本身而没有扎实的、贯通的理论基础很容易使学生产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导致学生在脱离了实践教学团队的帮助之外,不能真正独立地掌握法律职业的一般技能。因此,除援助站由于其自身的运行模式与受理案件类型的限制、只能对志愿者进行短时间的技能培训外,模拟法庭和实验班都开设了有针对性的理论讲授内容。换言之,即便是实践教学,也应高度重视理论讲授。
模拟法庭将课程内容设计为一门42课时的选修课,分为理论讲授与实训竞赛两部分,其中理论讲授课时占2/3强。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团队自编教材,主要包括模拟法庭基础理论、模拟法庭竞赛涉及的三大类主要案件类型的法律分析方法,以及实战训练。通过该课程化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案例分析与法条解读的基本方法,证据收集、运用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方法,庭审程序与庭审技巧的基本方法。
实验班课程体系由基础理论课程、国内法务课程、涉外法务课程三部分构成,总计32学分,576课时,教学周数为48周,分三学期完成。基础理论课程包括法学经典研读、逻辑学原理、经济学原理;国内法务课程包括民商事法集成研修与法务实训、刑事法集成研修与法务实训、行政法集成研修与法务实训;涉外法务课程包括国际商事法律实务、国际公共关系法律实务等。利用小班教学的优势,通过课堂讲座、分组研讨、对抗竞赛、法庭旁听、跟踪实习等多种方法推进实践教学的有效展开,强调专业现场情境对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的激发和影响。在照顾现有法学知识体系的前提下,围绕典型教学案例涉及的具体实务焦点,打通实体法与程序法、总则与分则、基本法与特别法、域内法与域外法之间的边界,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技术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
3. 效果评价
对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应当既体现综合性,又突出重点,强调考察知识现实转化的能力。同时,评价还应当具备阶段性与持续性的特点,以反映学生在一定周期内的成长情况。
模拟法庭教学的评价方式,采用平时成绩,包括出勤率、课堂提问、随堂笔试,与模拟法庭竞赛成绩,包括团体名次与个人得分,两者取权重的评定方式。对平时成绩的计算,有助于促进学生的课堂学习动力,占总成绩的30%~35%,模拟法庭竞赛演练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主要方式。竞赛演练采取学生组队对抗的形式。每组队员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完成分析案例、搜集资料、写作书状的学习任务,做好参与法庭辩论的准备。考核时,每组队员分别扮演不同的诉讼角色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每组配备3名评委老师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来自法院的业务法官担任,陪审员由法学院教师、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务专家等担任。庭审程序由宣读书状、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总结陈述四部分组成。每位评委老师分别从专业知识、争点控制、语言表达、临场反应、形象气质等方面分别给每位选手评分。两位选手的总分即为该队总分,得分高者进入下一轮。经过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分场次合议庭会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学生的庭审表现进行点评,学生也需进行自评,制作书面材料备案留存。
实验班学生的成绩评定采取学期考核制,前两个学期的成绩由课堂表现、笔试和面试以及课后论文三部分综合评定。第三学期为学生专业实习期,跟随校外导师完整地经历办案流程。校外导师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分段评价,学生在实习后需要上交一份详尽的实习报告和自评报告。与模拟法庭的评价方式相区别的是,实验班不但注重学生通过实践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与创新,而且要求其具备在实践过程中进行二次反思的能力,从“知道”到“做到”,从“做到”到“悟到”。
援助站的志愿者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其评价方式弹性较大。援助站主要依靠志愿者在各自的小组接受咨询和办理案件的成功率,以及该志愿者在案件中的表现由带教老师给出成绩。每次接受咨询或者办理案件后,志愿者需填写来访接待登记表或者递交办案总结,涉及诉讼的案件在结案后,需要由带教老师主持召开经验交流会,进行他评和自评。
4. 对外交流
除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采用“双师型”的师资配备以外,实践基地还为不同的项目提供了相应的对外交流机会。
模拟法庭教学主要通过区域性或全国性的模拟法庭竞赛实现校际交流。每年,全国性模拟法庭竞赛都会定期展开。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团队现已常规性地参加“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和“JESSUP(杰塞普)”国际法模拟法庭等中英文模拟法庭竞赛。
实验班通过第三学期的实习训练,全面考察学生在前两个学期学到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首先,在社会上选择一些实务部门作为实践教学的实习基地。与以往松散型的实习不同,实验班为学生制定了实习大纲与实习守则,学生在参与实习之前也要为自己制定一份可量化的实习评价手册。在实习过程中,学生深入校外导师的工作环境,深入了解真实的法律运行,与导师保持时刻沟通与密切互动。实验班班主任会定期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实习的效果。
援助站的对外交流主要体现在参与诉讼和法制宣传两方面。援助站通过接受符合援助标准的案件,由带教老师指导志愿者出庭参与诉讼。与此同时,加强与劳动调解中心、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的对接,引入一些适合学生参与处理的案件。积极推进与司法鉴定机构和公证部门的合作,将涉诉司法鉴定、公证法律援助纳入法律援助体系。援助站还与基层社区建立了社区法律服务站,以法律咨询、播放法援宣传片等形式推动普法活动,通过实践教学走入社区。
参考文献:
[1] 李平. 关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环节与质量评估标准的思考[J]. 中国大学教学,2008(7).
[2] 苏力. 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机遇与挑战[J]. 法学,2006(2).
[本文系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一般课题“可控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研究”和吉林大学本科教学改革项目“高端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组织与建设”的主要成果]
[责任编辑:周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