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安简介: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总牵头人,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并对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议提出了更高更具体要求。如何以这些要求为指南创新法学教育,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本报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廖永安教授。
记者:您如何认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与依法治国二者的关系?
廖永安:“治国经邦,人才为急”,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中国建设将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记者: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应着重从哪些方面努力?
廖永安: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是否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是衡量法治工作队伍素质高低的基本前提。其次,必须切实提升相关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不断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优良的法律专业素养,才能担当起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使命。第三,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强化职业操守和社会担当意识的培养。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公平正义的实现者、捍卫者,在精通法律知识的同时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担当起依法治国的重任,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引领者。
记者: 您认为我国目前在法学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廖永安:两个大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教学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课堂教学侧重法学理论的灌输,而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二是侧重对学生知识的提升,而忽视学生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记者:遵循《决定》精神,高等法学教育应如何创新?
廖永安:高等法学教育作为培养法治工作队伍的摇篮,必须以《决定》为指南,适应社会对于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不断创新。首先,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实施高校和法治实践部门人员互聘计划,打通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藩篱,畅通理论与实务的交流渠道,有效缓解教学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应建立校企、校政、校社等协同培养学生机制,通过聘请实务精英作为兼职教师,给学生传授实务经验与技能;应通过搭建法治人才交流互通平台,切实打造中国法治建设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其次,要完善课程教学体系。长期以来,中国法学教育课程体系过于注重理论教学和知识传输,忽视实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必须完善法学课程体系,搭建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践教学的培养平台。应增加以案说法、以法说案、全真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教学、当事人模式教学等实践性课程比重,让学生在提升实务技能的同时,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担当意识。第三,要改进课堂教学内容。传统的课堂教学内容,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情况和法学理论介绍较多,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不够。为此,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另一方面,要切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