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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王明锁:增强创新意识 优化成才环境

编辑:faxuejiaoyu 
15780 2014/5/7 23:35:00

自己77年高考进入大学学习,有幸成为十年文革后第一批法学专业毕业生。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工作三年,有幸和前往学习培训的全国各地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司法局局长们接触交流,深感当时社会对法律知识的迫切需求。深处山区的中央第二政法干校完成其历史使命后,我又有幸于1985年初被挑选调到河南大学工作,参加了河大法律系的筹建并开始了法学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从学习法律到现在也30年。随着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进步,原来的法律系也早改成了法学院,原来的法学专业也由法律专科(1985年)发展为法学本科(1986年)教育和法学硕士研究生(1996年)教育。现在已有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7个法学硕士学位点和一个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法学本科专业每年招收200余人。2009年研究生招生人数也接近200人。尽管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已面临不少新的挑战,但每年法学本科和研究生报考人数依然踊跃。这说明社会对法学专业的前景依然看好,说明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条件也越来越高。这样的矛盾状况告诉我们,要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就必须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能培养出高水平的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
 
一、培养高水平的法学专业合格人才是社会对大学的最大期望
 
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经济形态。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奉行平等、自愿、公平、正义、有偿、效益、竞争、法治等价值理念和判断规则。现代大学教育的兴起,就在于市场经济对知识的广泛需求和市场经济竞争规律的作用。大学教育之所以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也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成就未来的规则在起作用,在于大学是能够给其学生以更多更广更高层次的知识的地方。大学是传道授业、探索未知、繁荣学术、传承文明、弘扬正义的地方,是担当社会未来的地方,是使学生能够在社会上更好立足的地方。考生高考填报志愿、选择不同的学校和专业,就在于不同的大学具有不同的特色和优势,不同大学培养出来的学生的素质和水平有着相当的差别。
一所大学之所以能够成为名牌大学,最重要的因素就在于它培养出了诸多知名的优秀的人才。而要能够培养出高水平的一流的学生,大学就要有高水平的一流的办学理念、高水平的一流的师资、高水平的一流的学科、高水平的一流的管理等等。培养出了高水平的一流的学生,大学也就为社会做出了一流的高水平的贡献。因此,能够培养出高水平的或一流的学生,乃是大学诸多标志中最具核心竞争力和最有说服力的标志。
高水平师资、高水平学科、高水平管理和高水平贡献等,彼此虽然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其间相互依存促进和相互影响的作用更为明显。其总的共同目标还是为培养高水平的或一流的学生服务的。如果一所大学、一个专业长期培养不出为社会所欢迎所接受的高水平的一流的学生,就最终不会被社会所承认为高水平的一流的大学、也不会认为其具有高水平的师资和高水平的学科等等。否则那只可能是担当研究任务的研究机构而不是主要担当培养学生任务的大学。因此,只有能培养出高水平的一流的学生的大学才能称得上是高水平的一流的大学。由此,也只有培养出一流学生的专业、师资、学科、管理等,也才能称得上是一流的专业、学科、师资和管理等。当然,为了能够培养出高水平的一流的学生,也就要必须具有高水平的一流的师资、专业学科和管理等。但无论如何,培养高水平的一流的学生乃是大学之本然要求,也是社会对大学的最大愿望。
 
二、高水平的法学专业合格人才的首要标准应当是思想品德合格
 
人们通常认为法学是治国理政之学、是富民安邦之学。法学专业应当把提升思想品质作为培养合格人才的首要任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不是官话,也不是套话。作为任何一名大学生,首先都应当成为一个好公民。就是要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即四有的好公民。河南大学的校训,要求学生要“明德新民、止于至善”。其实在《大学》里,还要求的是应当“明明德、新民,止于至善”。即明大德、是宏德,而不是一般的德。因为一般的德是任何一个普通的公民都应当具备的。而作为大学生,已经不是小学生或中学生,而是大学生了。大学生不仅其年龄大,责任能力大,更在其所在的学校地方大,其学习的强度大,担负的社会责任大,学习的内容精深博大,其问题更关乎到国计民生。“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即在显明和彰显、彰扬大德、宏德,且要得到最高的境界。因此一个人如果无德,不仅对社会没用,而且有害。如果一个大学生仅有一般的德,而不是宏德大德的话,那恐怕只能算是一般的大学生,而不是高水平的法学专业合格人才。
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的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在德的方面更应当有其特色要求。除应当具有一般大学生都要具备的道德要求水准外,还应当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上具有与法学专业特质相适应的道德水准,并且应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因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不管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毕业后绝大多数都是直接从事法律司法工作,执掌利益天平,关涉生杀予夺。这就必须能够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能够使“天理国法人情”相融通。正如古人所言或者所期望的那样:“法正天心顺,律清民自安”。要“按律量刑昭天理,依法治罪摒私情”,要“法行无亲令行无故,赏疑唯重罚疑唯轻”。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在被人尊崇的人的道德品性中,孝、爱、忠、义曾经是最被看重的。良知和品德当是传统知识分子的应有品格,是其人格魅力的根基所在。一个没有道德的人,缺德的人,是被民众所不齿的人,所看不起的人。因为没有道德、缺少天地良心的人,不仅对社会没用,而且对社会有害。无数的事例与个案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在做人和做学问方面,做人当是第一位的;在德与才方面,德应当是第一位的。在法学教育体系中,必须重视道德教育,将道德教育放在首位。对法律专业学生来讲,必须要充分认识法学专业的特殊性质。明确:法学,乃治国理政之学,是弘扬社会公平与正义之学,是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之学。法者,乃国之大事也,攸乎社稷安危,必公必明!作为司法审判者,乃司之大责也,关之民众疾苦,必清必平!所从事法律教育研究者、又为人之师者,乃世之大尊也,教导法制,天下方必廉必正!于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外开放、厉行法治、尊重民主自由之社会,更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促进社会之稳定与和谐。由此必须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法治。为此,在法学专业学生的道德教育方面,始终应当进行平等正义观、民主法治观、诚实信用观、廉洁自律观和国家利益观等相关教育和培养,使研习者将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法律理念灵魂融入到自己的身体和生命中,融入到自己的血液与情感中,并能自觉在实践中一以贯之,由此方可成为高水平的一流的法学专业的合格人才。
 
三、增强创新意识、优化成才环境,培养高水平法学合格人才
 
大学是最具创新意识、最能使人产生梦想和提升发现力的地方。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各自从政治学、哲学、文化学、人类学的视角,曾对大学的性质、职能和作用进行过诠释,但是从法律的规定上看,大学的基本含义应当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大学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权利资格和权利、权限职责。有权依法独立决定和处理相关事务。第二,大学是非企业法人,不是盈利性组织,但又必须讲投入、讲成本、讲效益。第三,大学是非企业法人中的事业单位,而不是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因此,大学要受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广泛影响。但其主要的应当是一种志愿机制,如学校对专业的设置,是否和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联合办学;学生对专业的选择,对课程的选修,对方向的侧重,对学习方式的决定等,大都必须尊重办学主体与学习者的志愿。大学的效益产出是培养了人、 提高了人、改变了人、塑造了人。因此大学不仅满足政治或经济等社会需要,而且要满足提高人和完善人的需要。这就需要在新的时期为培养人才创造新的更加宽松自由的学习和研究环境,让受教育者都有一个美好的梦想,并为之主动而快乐地践行与奋斗。要把增强创新意识作为关键环节,坚持因材施教,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开放心态和世界眼光。要真正地面向社会、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
现代大学兴起和发展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社会,“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知识就是资本,知识成就未来。才就是财,财源于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论哪个国家、哪个企业、或者哪个个体,谁掌握了一流的科学技术,谁就能生产出一流的产品,创造出一流的利润。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兴旺、人民的幸福、个人的富裕都要靠特定社会成员对先进科学技术的占有和运用,都要靠先进的教育。进行先进教育的集中体现即为兴教办学。“学校者,造就人才之地,治天下之大本也”。大学者,乃不仅在其面积之大、大楼之大,规模之大,更在其大师之大,研究问题范围之大,培育人才数量之大,知识创造源泉之大,知识传播的影响之大。学校要培养出高水平的一流的人才,最为有效的施教方法恐莫过于因材施教。因材施教,要求看对象、看场所、看环境、看情势等等。因此因材施教也必然要导引出施教方法的多样化。这不仅要求不同的施教者有不同的施教方法,而且要求同一个施教者根据不同情况更要有不同的施教方法。如果没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也就谈不上什么因材施教。有人不仅主张千校一面、而且要求不同学校一教材、不同老师一方法、同一老师一手段。这恐怕是不懂教育规律的表现,是很值得商榷的。孔子和苏格拉底分别代表了东西方古代不同的教育方法。以孔子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教育方法是使学者能更多地得到实际的东西,而以苏格拉底为代表的西方教育方法则是使学者能够更多地得到学习新知识的方法。至中国近代许多著名的教育家,其施教方法都曾各显千秋。但最重要者都在于其能使学者学有所获、学者乐获、学者多获;不仅得到了鱼,而且学到了捕鱼的方法;不仅产生了美好梦想,而且乐于去实现梦想。不仅知晓了现在,而且具有了发现力、发明力、创造力和改造力。 不仅知道了什么,而且能发现了什么和改造了什么。只有具备了创新的意识和创新的能力,才能够成为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现代大学的核心原则:其一是学术自由。在大学里,教师的教授、学生的学习、学术的研究都是自由的,开放的,都是受到尊重的。其二,教书育人和进行科学研究是统一的。大学不仅有传授知识的功能,更具有探索未知领域的责任。追求真理、进行学术研究。而且学术研究应当是第一位的。大学水平的高低,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其学术研究水平的高低。这样,也才有了现在对大学进行研究型、研究教学型和教学研究型的分类。并且,教学和科学研究都应当直接同产业发展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其三,大学还担当着国际文化的交流和沟通,是不同文化相互融合的纽带和桥梁,是不同学术观点和文化思想交融升华的熔炉。民主政治上的多元性、学术研究上的自由性、社会效益上的全面性、文化交流上的国际性、规范管理上的人格独立性,应当说是现代大学的基本特性。因此大学生在大学里,应当是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各种文化知识;既要学会做人,也要学会做学问;努力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优化成才环境,创新成才机会,把提高实践能力作为重要培养目标
 
大学生已经都是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已经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各自对自己的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大学毕业后,每个人已经应当有所担当,而且能够有所担当。中外社会实践中无数的个人事例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现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把大学生还当作小孩子来进行管理教育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故笔者曾经对传统文化中“三十而立”的说法进行过质疑,多方面论证后明确提出“二十而立”和“三十不惑”的命题。大学生在大学里的学习主要应当是一种自觉自愿方式。大学的教育管理主要是一种高层次、高境界的管理。现代大学里,应当非常强调独立的人格,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独立的人格表现在人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创造。大学里的教学、科研、管理都应当体现为一种人性化的形态,强调以人为本、顺应人性、尊重人格,尊重研究成果。大学里的教职工生,每个人都已经具有独立的人格,都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既是各项相关决策的参与者,也是各项决策的执行者;每个人不是在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下进行工作或学习,而是自觉地把学习和各项工作视为自己人生的组成部分,是自己人生价值的追求和体现;以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和能够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为荣耀。至三十时,对人生的信仰、对自己的理想、对自己的工作、对社会的责任,还有什么可疑惑可迷茫的呢?如果通过在大学的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甚至是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还对人生前途、理想信念迷茫疑惑,能是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吗?
大学生应当加强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加强对专业技术学习的刻苦性,加强对提高实践能力的急迫性。现代社会是一个知识爆炸和科学技术进步很快的时代,因此大学生对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但对能力的培养和发现力的培养更为重要。如现在相当普遍的抄袭事件,充分暴露和说明了一些研究生在校学习的责任心和能力上的缺乏。大学生毕业之后走向社会,能否被社会所认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主要体现为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上。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目前较多地体现为其学位的高低、研究能力的强弱、科研成果的多寡,在社会实践中的贡献大小,社会效益的高低等。在现代社会里,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就是要厚德重法,格物致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法律随社会实践会不断发展、不断变化,因此要不断研习新法,适用新法,改进新法,使法学真正能够在社会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提高社会实践能力作为重要目标,在专业课程设置、课程讲授安排等方面与社会需求相衔接,不断努力增强法律专业大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提高其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不具备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就难以称得上是高水平的法学专业合格人才。
教育是国家和民族的大事。教育是一门科学。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遵循教育规律和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深入探究不同学科专业的教育特质,共同促进社会的繁荣发展,确是深入细致而急迫的任务。法学专业高水平合格人才的培养,更面临着新的挑战,很需要我们不懈探索并努力实践之。


* 王明锁,河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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