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考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采取“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报名并申请后,由法学院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阶段,复试阶段将进行综合考试,内容包含外语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三个方面。
三、组织管理
成立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等各项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我院的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均须在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含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等)、网上支付报名费、进行现场确认信息。报考条件、报考类别、报名时间、现场确认信息时间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报名后必须在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必须提交论文初稿。硕博连读考生可不提交)。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两名与报考学科有
(6)报考在职定
(7)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比如: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六级、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托福(TOEFL)、雅思(IELTS)、GMAT、GRE、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TestDaF)、法语水平测试(TCF)、外语专业本科学历等能证明外语水平的有效材料原件(复印件)。
(8)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研究构想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9)其他能够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比如: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代表作5篇(或部)以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格式见附件)。前述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必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10)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还必须具备《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特殊条件,并应提交相关材料。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予以集体审核、评分,综合考察申请人的以往学习情况、英语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学术兴趣等,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硕博连读名单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复核),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四)复试考核
1.复试比例:我院拟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之比为1:2 ~1:4。
2.复试人员名单将于4月初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3.复试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中上旬。
4.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外语能力(100分)、专业水平(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
(2)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为闭卷考核,总分150分,其中外语50分、专业水平100分(含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前沿问题等)。
面试考核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综合素质100分(考察考生的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5.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及一门政治理论课,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
(五)确定录取
学院将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录取工作。
五、材料提交及联系方式
1、邮寄申请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5
博士招生老师收 邮编:100872
2、当场提交申请材料:
2014年3月11-12日交到明德法学楼601。
3、联系电话:010-62511339
Email:bszs2014@163.com
法学院
原文网址:http://law.ruc.edu.cn/academic/ShowArticle.asp?ArticleID=4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