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域外动态 > 正文

域外动态

丁相顺:美国法学院:三种学位教育相得益彰

编辑:faxuejiaoyu 
28264 2014/5/9 1:18:00

    理解美国法学教育的前提是了解美国的法律职业结构。美国实行的是法律职业一元化制度,检察官是国家雇佣的政府律师,法官则往往在多年从业、实务经验丰富、品行良好、得到相应法律职业管理机构推荐的律师中选任。因此,美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际上就是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在联邦和地方双重司法体系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事务归各州管理,各州对报考资格、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效力等有着自己的规定。在美国,绝大部分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规定,获得美国律师协会(ABA)承认的学校的法律博士(J.D)学位,方能取得报考资格。这样,以法学院为主体的法学教育就与法律职业资格产生了制度联系。据最新统计,截止到2006年12月,美国有195所法学院得到了ABA的认可。在纽约和加利福尼亚这两个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州,律师资格考试报名不绝对要求获得ABA认可法学院的法律博士学位,因此这两个州还存在着许多未经ABA认可的法学院。

    美国法学院一般提供三种法学学位,即JD(法律职业博士)、LL.M(法学硕士)、JSD或SJD(法律科学博士)。与中国学位制度不同,上述三种学位并不是等级制,而是一种服务于不同需要的“项目”(program)。

    LL.M学制一般是一年,主要面向外国学生和本国学生开设一些特殊专业的高级课程和训练,为有志于从事特殊专业领域的律师或者学生提供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如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开设的知识产权LL.M课程、纽约大学开设的税法LL.M课程等。因此,进入LL.M项目学习的有美国的JD学生、职业法律家,以及外国学生。外国学生学习LL.M,一般要求在其本国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位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对于LL.M学生来说,一般要修24个学分,有的要求提交毕业论文方可获得学位。有的学校还允许LL.M学生申请为期一年的毕业实习。

    JSD或SJD是一种学术学位,一般需三至五年。各个学校录取JSD或SJD学生,一般要求其已获得LL.M学位,录取时主要看其攻读LL.M时的成绩,所提交的论文建议书,表明其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著述,以及法学院教授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等。进入JSD或SJD学位课程以后,一般要求有一年的时间住校学习,然后写出一篇可供发表的博士论文。但是,由于担任法学院的教职并不一定要求有JSD或SJD学位,因此,该学位对美国人并无太大吸引力,攻读人数非常有限,有的法学院每年只招收一两人,目前全美国攻读JSD或SJD学位的学生仅有一百余人。

    我国法律硕士学位的设置就是参考了美国的JD教育,因此对JD有必要多谈两句。JD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学制三年,一般要完成90个学分。JD是美国法学教育的主体,进行的是一种职业训练,主要目的是培养未来的职业法律人。JD也是一种研究生层次或二学位式的教育,进入法学院,特别是美国律师协会承认的法学院攻读JD的学生必须已取得某一学士学位,否则没有资格注册入学。

    各学校录取JD主要依据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成绩,同时考虑申请人的背景、本科成绩等。完成JD教育,大多数学生都能够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职业律师。JD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会去律师事务所,少部分去政府机构或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个别优秀的毕业生则有机会去给法官当助手。在培养方式上,JD教学着眼于培养学生用律师的眼光看问题,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此,各法学院除讲授一些律师考试的必备课程外,还增加了一些新课程,如法律写作、法律推理、法庭辩论、法律谈判、文献检索和查询、实习项目、以及法律诊所等。取得JD学位的毕业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历练,有了丰富的经验和业绩以后,可以成为法官或回大学担任教职。

    美国法学教育的授课方式主要是讲座(Lecture)、研讨(Seminar)及实习(Internship),兰德尔案例教学法被广泛采用。老师在课前会要求学生阅读大量的案例材料,然后根据这些材料讲解法律原理和法律发展。讲解过程中,一般需要学生对案例进行归纳,并在此基础上互相辩诘。因此,学生若不预先仔细阅读老师布置的案例资料,就根本无法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更无法理解案例中蕴藏的法律原理。为确保法学院的质量,ABA负责对申请进入ABA承认名单的法学院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包括:充足的经费,合理的课程设置,状况良好的图书馆,完备的硬件设施(教室、阅览室、讨论室、模拟法庭)等,甚至学生的课堂签名,各法学院也要保留,以供评估使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