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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相顺:东游西学看法学教育

编辑:faxuejiaoyu 
28445 2014/5/9

    1998年,我意外地得到了日本成文堂出版社副总编本乡三好先生的推荐,获得了日本安田和风亚洲青少年交流基金的奖学金,前往早稻田大学留学。第一次走出国门,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国外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使我对比较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2000年回国并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以后,我又有机会在日本立命馆大学从事访问研究,并于2005年受聘在明治大学担任客座教授。在此期间,我撰写了若干篇关于日本法律职业制度、法律人才培养和选任制度的论文,并参与了中国司法考试制度创建和律师法修改的工作,对比较法、特别是比较法律职业制度对中国的影响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图:“印第安娜大学法学院中国校友会招待会”上,北京海归与印第安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格鲁夫合影)

    日本是一个继受法国家,对于外国法律制度的观察和比较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日本学者大都有留学国外的经历,很多学者还专门以某国的法律制度作为自己毕生的研究对象,因此,就有英美法专家、法国法专家、德国法专家,以及中国法专家等等。由于日本高度重视对外国法的介绍,可以说,通过日本法学界这样一个窗口,可以窥见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最新状况。然而,日本毕竟不是制度的创始地,正如清末变法时有人曾说过的那样,“西学已经日人删节酌改,我可尽收其利而去其害;若自欲求精求备,可再赴西洋。”因此,2005年,当美国印第安娜大学法学院同意免除我的学费,中国人民大学科研专项基金为我提供生活费用的时候,我高兴地踏上了留学美国、攻读硕士学位的旅程。来到印第安娜大学,该校法学院为我安排了一个办公室,提供了很好的研究设施和学习条件。该校的硕士项目有3个方向: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及美国法律制度。无论哪个,都有一些基本的课程要求。在此基础上,可以选修自己喜欢的其他课程。我便选修了美国律师协会前专职顾问、著名法学教育家怀特教授的“美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课程。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我对美国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养成的基本性特征有了较为全面的把握。

    多年的东游西学,不仅充实了我的学养,也使我的比较法研究有了丰富的经验和理论材料,更使我能够在一定距离之外,更真切地观察研析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如今,越来越多的法科学生奔赴海外,他们所想所急的,不外乎学什么、怎么学,如何让留学经历点亮未来的职业生涯。笔者一直都想创造一个机会,让更多法科“海龟”们检点各自的留学遗产,与后行者分享其经验得失。这样的机会来了。今年5月26日和6月2日,美国印第安娜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和上海分别举办了“印第安娜大学法学院中国校友会招待会”。30余名在印地安娜大学学习法律并取得学位的中国学生欢聚一堂。他们有的开办了自己的金融公司,有的在外资银行工作,有的在外资律师事务所从事涉外法律业务工作,还有的在高校教书育人。招待会后,笔者约请他们中的几位撰写了各自的留学经历,铺陈于此,以飨读者。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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