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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编辑:faxuejiaoyu 
8164 2014/5/9 0:27:00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申报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2号)精神,经中央部委属高校直接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我司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差额投票产生了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8月1日-8月10日。在此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部高等教育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朱蓓蓓
     联系电话:010-66097859
     电子邮件:gaojs_cfc@moe.edu.cn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2年8月1日

 

附件:

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拟入选高校名单

 

一、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60个)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商学院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2个)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外交学院

吉林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三、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2个)

中国政法大学

内蒙古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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