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评选结果于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8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秘书处提出(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0室,电话010-82509438,邮箱zgfxjy821@163.com,联系人:白金凤)。 公示结束后评选结果生效。
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中 国 法 学 会 法 学 教 育 研 究 会
北京市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