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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

中国法学院院长代表团赴悉尼参加“第三届中澳法学院院长会议”

编辑:faxuejiaoyu 
17708 2015/4/14 9:06:00

    7月1日,由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联合会和悉尼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澳法学院院长会议”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成功召开。

    受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联合会会长、悉尼大学法学院院长Gillian Triggs教授邀请,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作为中方团长,率中方16名法学院院长组团赴悉尼参加了本次会议,与澳大利亚30多名法学院院长共同就“21世纪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的全球化”的主题展开讨论,并访问了澳大利亚相关单位。本次会议的分论题包括:1、为国际和跨国法律实践改革法律课程;2、中澳法学学者间的科研合作;3、科技对法学教育的影响;4、学生和教师交流和跨国法律实践。

    中方代表团成员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杜志淳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姚建宗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仁山院长、中国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力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万猛教授、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马跃进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佑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高祥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朱新力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范李英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丁相顺教授等。

    7月1日上午的开幕式上,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联合会会长、悉尼大学法学院院长Gillian Triggs教授和韩大元院长分别代表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和中方院长致辞。韩大元院长首先回顾了中澳法学院院长会议的历史,他指出,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前任院长王利明教授和西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Bill Ford教授的倡议下,第一届中澳法学院院院长会议于2006年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掀开了中澳法学交流的序幕。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在澳大利亚馆召开了第二届中澳法学院院长会议。今年在悉尼大学法学院召开的会议,将总结过去6年中澳法学交流的经验,进一步探讨21世纪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全球化所面临的具体挑战及应对方案。接着,韩大元院长指出了中澳法学交流存在的一些障碍,如缺乏学分互换机制与合作机制,相互缺乏有关对方国家法律的课程等。最后,他建议将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联合会和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的合作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形式予以固定,从而为中澳法学院交流建立稳定的平台。建立法学院之间的学分互换、课程开放、联合培养机制。充分利用两个协会的网络资源,促进中澳法学教育的交流。中澳法学院分别设立澳大利亚法律课程、中国法律课程。

    本次会议分四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讨论的主题是“为国际和跨国法律实践改革法律课程”,该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和悉尼大学法学院Vivienne Bath教授共同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高祥教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Michael Coper教授和国际法律服务咨询委员会Mr Arjuna Nadaraja先生围绕课程改革以应对全球化的需求,引进新的专题,讲授通用法律技能作了主题报告。高祥教授指出,中国法学教育较以前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为应对全球化的挑战,采用了法律课程的双语教学、利用原版外国法律教材、引进诊所教育、模拟法庭等在国外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等,但尽管如此,中国的法学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语言障碍;缺少资源以引进外国优秀的法学教师;外国学生数量少等。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万猛教授对上述发言人的讲演做了精彩点评。

    第二单元讨论的主题是“中澳法学学者间的科研合作”,该单元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院长和南澳大利亚大学法学院院长Roman Tomasic教授共同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墨尔本大学法学院院长Carolyn Evans教授分别作了主题报告。左海聪教授通过比较其本人编写的《国际商事法律》教材与国外学者的教材之间的异同,梳理了中国国际商事法律教学与外国同行之间关注的重点,以及中外比较对国际法律人才培养的意义。Carolyn Evans 教授分析了科研合作的类型,包括基于法学院之间的合作、基于项目的合作、跨区域合作。接着,她以墨尔本大学法学院为例,介绍了墨尔本大学法学院与其它法学院的科研合作案例、跨区域合作案例,同时,她指出了科研合作关系通常都会包含个体层面的合作,而个体层面的合作关系需要长时间的建立,仅仅靠签署一个文件是不够的。最后,她提出了未来科研合作之路及科研合作时应当吸取的教训,如应当建立法学院与社科院、科研院所、法院和警察机构的合作、合作关系的建立可以始于教学合作、互访或参加会议,中澳法学学者间的科研合作应当将简单的描述性工作转化为严谨深入并且具有内外部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等。浙江大学常务副院长朱新力教授做了点评并介绍了浙江大学法学院的做法。

    第三单元讨论的主题是“科学技术对法学教育的影响”,该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姚建宗院长、昆士兰科技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Rosalind Mason教授共同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丁相顺教授和新英格兰大学法学院Stephen Colbran教授围绕数字化学习、诊所教育、实习在法学教育的作用,视频教学、视频会议对中澳法学交流的促进、法学交流的评价机制等作了主题报告。丁相顺教授和Stephen Colbran教授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因特网的发展,克服了国家与地区的边界粘糕,极大地促进了法律信息的获取,为开发更有效的学习方式创作了有力的条件,但同时也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培养国际市场所需的优秀的跨国律师提供跨国法律服务,跨国法律合作,学生对国际化职业的追求、跨国法律学习项目的需求等。为应对这些挑战,亚洲各国法学教育机构对各自的法学教育进行了改革,如逐步改革现有的律师资格考试,从培养知识导向型的法律人才转向培养专业技能导向型的法律人才。他还重点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确立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国际化发展战略,特别是分享了通过比较法学科的建立,搭建了国际学术交流与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新型平台,通过这一平台,通过采用现代因特网技术实现了扩国家、扩区域的远程教学的经验。Stephen Colbran教授介绍了新英格兰大学法学院开发网络技术,建立网上法律资源和课程体系,并不断扩大网络课堂应用范围的经验和做法。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力教授就上述发言做了点评。

    第四单元讨论的主题是“学生和教师交流和跨国法律实践”,该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仁山院长和詹姆斯库克大学法学院院长Stephen Graw教授共同主持,上海大学法学院沈四宝教授、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院长David Dixon教授、格里菲斯大学法学院院长WiiliamMacNeil教授做了讲演。沈四宝教授主要分享了其本人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赴美国留学,并在学成以后毅然回国,并将在国外所学贡献给中国的法治发展和法律人才培养的经历,分析了新的时代背景下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模式。David Dixon教授、WiiliamMacNeil教授围绕学生及教师交流与合作在法学教育的作用、价值,设计联合课程及硕士、博士研究共同指导、外国法律资格的承认等作了主题报告。中国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对中国本科学生的国际化能力养成发表了意见并做了点评。

    最后,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杜志淳教授、莫纳什大学法学院院长Arie Freiberg AM教授分别代表中澳双方就本次会议作了总结性发言。

    7月2日,应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联合会邀请,中国法学院院长代表团参加了2012年澳大利亚法学教师协会2012年年会(Australian Law Teachers Association Conference 2012),并出席了金杜律师事务所悉尼分所(King & Wood Mallesons)为代表团举办的招待晚宴。在悉尼期间,代表团与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界、法律实务界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与澳大利亚前总理陆克文先生等政界人士进行了接触,此次访问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中国法学教育界与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会议决定,第四届中国-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论坛将于2014年在中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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