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务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工作,是教学机制正常运行的枢纽,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推进法学教学改革、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等教育全过程都起着重要作用。多年来,法学教务工作者积极参加法学教育改革,切实落实各项教育政策,为推进我国法学教育深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优秀法学教务工作者的积极示范作用,推动法学教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决定开展首届“全国优秀法学教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法学院校、科研院所教务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并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熟悉教务管理业务,工作严谨、严格,能够认真、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热爱教务管理工作,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优质服务,秉公办事,管理育人。
4.重视教务管理研究,善于总结管理经验,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5.在教务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不少于三年。
6.在同等条件下,发表教学管理类论文(含研究报告等)、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三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每家单位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表和其他佐证材料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2.秘书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3.拟入选人员名单经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会议通过后,在中国法学教育网公示一周。
四、表彰鼓励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在2021年年会期间向获评首届“全国法学优秀教务工作者”颁发证书,并邀请获奖者年会期间参加全国法学教务工作专题研讨会。
五、报送时间、联系方式
推荐材料邮寄时间: 2021年10月12日前(以邮寄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0室 白老师收,邮编100872。
联系人:白老师 010-82509438;18618429569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