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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澳法学院院长会议暨21世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国际研讨会在浙江大学成功举办

编辑:faxuejiaoyu 
15630 2014/12/5 21:56:00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澳法学院的相互交流与合作,由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联合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共同发起,并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的第四届中澳法学院院长会议暨21世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国际研讨会于2014年9月28日至29日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启真酒店求是厅成功召开。
    本次会议讨论的主题包括:“法学教育教学方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联合培养”等。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联合会会长Stephen Graw教授作为澳方团长,率澳方14名法学院院长组团来杭州参加了本次会议,与中国30多名法学院院长围绕“21世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9月28日上午,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卫东教授,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协会会长Stephen Graw教授以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委书记胡炜老师出席了本届中澳法学院院长会议的开幕式,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胡铭教授主持开幕式。罗卫东教授、韩大元教授以及Stephen Graw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罗卫东教授首先代表浙江大学欢迎与会的嘉宾在最美丽的季节来到杭州,并对浙江大学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做了简要介绍。此外,他也希望此次会议不仅能使两国法学院间的交流有所推进,也能积极推动两国法学学者在中国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共同研究。韩大元代表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致辞,他指出经过三次会议的积淀,目前中澳法学院院长会议已经成为中澳法学院交流的重要平台。中国和澳大利亚作为亚太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两个国家,其各自的法学院不仅要专注于本国的事务,也需要关注亚太地区的动态,为两国的交流作出良好的示范和推动。此外,韩大元教授也指出随着中澳关系的密切化,尤其是年底即将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两国法学院的交流和合作也应深入到对具体热点问题的研究。最后Stephen Graw教授代表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联合会致辞,他表示希望借助此次会议,中澳法学院能在法律教学等方面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并对两国间的法学合作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
    本次会议共分三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讨论的主题是“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面”,该单元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西悉尼大学法学院院长Michael Adams教授以及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葛辰围绕卓越法律人才的标准、各法学学位的课程设置及教学作了主题报告。王振民教授指出,当前中国在法学人才的培养上存在很多争议,这主要是由于以往的培养过程忽视了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期待以及法学教育对社会的引导性。对此,王振民教授提出应在大学教育中侧重价值的塑造、能力的培养及知识的传授。此外,他还提出在法学教育过程中要处理好三个问题,即法学教育和法学实践的关系,公法和私法教育的关系,并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上升为必修课。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葛辰则从学生的视角对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及法学博士的课程设置及教学模式阐述了看法。她认为由于绝大多数的法学本科毕业生都是选择直接工作而非继续深造,因此在本科阶段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是非常必要的。而对于硕士项目,她认为硕士生自身应对毕业后究竟是做实务还是做学术有所规划,并建议学生能够多参与各类学术会议。最后,对于博士项目,葛辰认为应在学术创新和实践中保持平衡,在提倡学生进行学术创新之外,学院还应开设一系列与法律实践相关的课程。
    第二单元的讨论分为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的主题是“法律实务的国际化及其对法学教育的影响”,该单元由莫纳什大学法学院院长Bryan Horrigan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拉筹伯大学法学院陈建福教授围绕法律服务市场的全球化和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分别作了主题报告。基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断开放的背景,韩大元教授就中澳法学院间的交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法学教育应超越国界,重视国际领域中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其次,由于中国将于明年开放法律市场,为了应对法律市场国际化的挑战,法学院间有必要展开合作培养国际化的复合人才。最后,他认为目前中澳法学院间的合作已经超越了教学交流的目标,接下去的合作应注重在人权、贸易和环境等与人类生存福祉密切相关的领域建立更为灵活、更具实效的合作方式。
    第二单元第二部分的主题是“建立合作(及交流)项目”,该单元由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执行所长赵骏教授、卧龙岗大学法学院院长Warwick Gullett教授围绕中澳法学院间的学生交流分别作了主题报告。赵骏教授首先介绍了当前法学教育全球化和国际化的背景,并对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特点及内外推动力进行了分析。此外,他还对现阶段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在法学教育全球化方面的成果并对下一步的计划做了简要介绍。Warwick Gullett教授就中澳法学院间学生交流的细节问题提了几点建议。一方面,他认为交流期间的所有课程都应当是全英授课。另一方面,考虑到澳大利亚许多学生都选择了双学位课程,他希望除了法学课程以外,中方学校也能提供诸如艺术、哲学等方面的课程。此外,他也谈到联合培养的问题,由于澳大利亚的法学本科和博士需要修完11门必修课,修完这些课程需要2年的时间,因此一年赴澳联合培养的项目更适用于硕士,对于本科和博士则不适用。
    第二单元的第三部分由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Stephen Bottomley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西澳大利亚大学法学院院长Erika Fechera围绕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及中澳法学院间科研合作平台的搭建分别作了主题报告。石静霞教授首先分析了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背景。其次,她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为例介绍了现阶段学生交流的两种途径,即短期的非学位性的交流和长期的学位性的交流。但由于后者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如费用的减免和学分的承认等,她认为对于学生而言短期的交换或许更为有效。最后,她也谈到了法律研究国际化的问题,并介绍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这方面的优势。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重点学科”,该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部长刘仁山主持,上海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李清伟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炎生教授、莫纳什大学法学院院长Bryan Horrigan教授、纽卡斯尔大学法学院院长Sandeep Gopalan教授围绕建设海外实习基地等作了主题报告。李清伟教授首先从必要性、可能性、可能和建立海外法律实践基地做了分析。朱炎生教授则依次分析了法学教育国际化的驱动力和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他认为越来越多跨国并购和电子商务的案例对法律人才的复合性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法学院应将培养学生的复合才能纳入培养方案。Bryan Horrigan教授首先分析了目前国际化交流的4种方式,即开展夏令营,招收外国留学生,多国参与建设的的大学,开展网络课程。接着,他以商法为例,就国际化课程框架的构建提出整合、区分、融合、浸入四个具体步骤。

     最后,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淼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海燕教授、格里菲斯大学法学院院长Penelope Matthew教授、查尔斯达尔文大学法学院研究和研究培训委员会主席Felicity Gerry QC教授就本次会议作了总结性发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朱新力教授出席了本次会议的闭幕式,并在闭幕式上致辞。朱新力教授对此次会议进行了概况总结,并代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对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对参与本次会议的澳大利亚各法学院院长、工作人员、翻译人员以及志愿者表示了感谢。会后,与会代表参观了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和之江校区。

赵慰 供稿
原文链接:http://www.ghls.zju.edu.cn/chinese/redir.php?catalog_id=55&object_id=28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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