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务工作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工作,教务人员是此项工作的基础管理者,是教学常规工作的执行者与参谋者,是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联结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纽带,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推进法学教学改革、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等教育全过程起着重要作用。多年来,法学教务工作者积极参加法学教育改革,切实落实各项教育政策,不断提高知识技能,为推进我国法学教育深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高校信息化建设日益提升,对教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优秀法学教务工作者的积极示范作用,推动法学教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学教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一线教务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工作理念鲜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做好管理部门和师生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师生评价好、满意度高;
3.业务素质优良。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教学工作部署,熟悉教学管理业务,热爱教务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谨、管理规范,秉公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
4.创新能力强。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和能力提高,勇于开拓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积极进行教务工作改革研究和探索,在提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上取得突出业绩;
5.在教务工作岗位工作3 年以上(含 3 年);
6.同等条件下,发表相关教学改革类论文(含研究报告等)、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三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1.每个单位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表和其他佐证材料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2.秘书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3.拟入选人员名单经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会议通过后,在中国法学教育网公示一周。
四、表彰鼓励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在2023年年会期间向获评第二届 “全国法学优秀教务工作者”颁发证书,并邀请获奖者年会期间参加全国法学教务工作专题研讨会。
五、报送时间、联系方式
推荐材料邮寄时间: 2023年6月9日前(以邮寄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
学楼610室 白老师收,邮编100872
推荐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zgfxjy821@163.com;
联系人:白老师 010-82509438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