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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佳友:法学教育的新挑战及其应对——第三届中欧法学院院长论坛综述

编辑:faxuejiaoyu 
14108 2014/7/3 12:17:00

2014612-13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巴黎第二大学合作举办的第三届中欧法学院院长论坛在巴黎举行;该活动同时也是中法建交五十周年的系列官方庆祝活动之一,得到了中法两国政府的支持。来自中国的十六位法学院院长、学者,与来自欧洲的三十余名法学院院长与司法职业代表,就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新科技与法学教育、人权教育、全球化与法学教育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关于法学教育,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院长Hans Petter Graver教授指出,当今时代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深刻演进,决定了法学教育需要进行深刻的变革。今天的律师需要对法律、政治和社会等基本要素之间的关系具有更为宽广的理解;法律规范本身也不再只由国内立法机构所制定,国际性的法律渊源以及私法属性的主体,都在大量地产生新的规范形式,这要求法学教育对于法律渊源及其功能等进行范式上的更新;法学教育要求学生要学会如何发现和承认不同语境下支撑法律规范的基本价值。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教授以该院学生多年来参加贸仲委所组织的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赛的经验为例,论述了国际法律人才的培养途径。他认为,模拟法庭这样的实践是国际性人才培养的创新性模式,因为它们为学生提供了法学实务界的前沿性问题,有关文书的写作也大大提高了学生的能力,模拟法庭是一种综合性的能力培训,也会学员进入律师职业提供了有意义的渠道。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人认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应进行密切的互动,此种互动的益处在于:促进实践性教学的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法学教育者与学生的联系;提高法学学生的竞争力。由此,法学教育要从学科导向转向社会问题导向,这尤其表现于环境法、卫生法、医疗法、网络法、媒体法、体育法等新型的法学领域。

 

(二)新科技与法律教育

数字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无疑对法学教育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典型的实例是MOOC课程(音译为“慕课”,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它是一种在线教育形式,任何人均可能免费注册加入。日内瓦大学法学院院长Christine Chapuis教授分享了该校的人权法MOOC课程经验。其课程既针对大学在校的学生或者研究者,同时也针对实务工作者。不过,她也坦承:这一教学实践也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大规模意味着教师与学生的个性化关系难以建立;开放性意味着无法确定某一特定的目标群体;在线授课也意味着以课堂授课为标志的传统大学模式的消解;最后,课程完全以英语方式讲授,这有可能导致语言多元化的消失。

巴黎第八大学的Ghislaine Azemard教授和Matthieu Quiniou研究员在其报告中指出,信息技术催生了“Y 一代”和“数字原生代”的诞生;新的学习概念也随之出现,其特点在于:网络自定义生成 (如维基百科)、多任务和同时多屏操作、社交网络的大规模发展、协作式/参与式学习模式、超选择性和关注点的多元化、异构信息聚合系统、交互性等。当代的法学教育面临“数字文化适应性”的问题;法学院中纯粹和直接由教师-学生互动模式占主导地位的教学模式,逐渐为师生及人机互动的多元模式过渡。数字技术的发展也深刻影响了法律职业的发展,些实践不仅带来了法学教育方法的变革,也影响了法学教学的评估模式;由于法学信息可及时自网络获取,一些以考察识记能力为主的传统考试方法正在逐渐失去其重要性。与此同时,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法律职业也出现非物质化的趋势,大量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档案存储、示范文本的编辑等都采用在线和实时更新的方式进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以该院的实践为例报告了科技与法学教育的联动机制。他指出,北航法学院提供特色性的法治服务,开设外层空间法、频谱资源法等科技法领域的前沿课程;如今,该院发展出一整套特色课程,包括航空法、外空法、频谱通信法、信息技术法等课程体系。他建议,法学教育要围绕新型工业化建设战略,要结合学校自身的特色,要注重于科技实践的密切结合

 

中国人民大学朱岩教授认为,就法学教育而言,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法学教育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第一,法学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全民教育发展。第二, 对于法学文献的共享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第三,对于法律实务、尤其是案例收集和研究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第四,信息技术便利了国际合作。

 

(三)人权教育

关于人权教育,联合国强调其为促进不同国家和社会族群之间相互理解、宽容和尊重的重要手段;人权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促成世界人民和平相处,为所有人实现正义和尊严,建立起稳定和和谐的社会。在论坛上,中外方专家都一致强调了在法学教育课程中开设人权法课程的必要性。欧洲人权法院Elisabeth Steiner法官指出,人权教育是“对暴力、种族主义、极端主义、排外思想、歧视和不宽容等思潮抬头的最好防御”。每一个社会都有其人权方面的挑战,都有其需要改进的领域;这些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缘政治环境以及社会和文化的支撑性要素;因此人权教育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在一些国家,人权教育的重点在于促进社区发展、促进妇女权利的提升,而在另一些国家,人权教育则旨在强调经济权利、刑事程序的改革和移民的平等融入等;不存在着一种普世式的人权教育模式。

 

布鲁塞尔圣路易大学研究员Pauline Begasse女士分享了该校“个案思考”和“跨学科”的人权教育方法。其中,“个案思考”是普世主义与相对主义之外的所谓“第三条道路”,其实质在于从个案的个别性出发来理解和建构规则,在充分考虑个案具体环境的前提下,在一种审慎精神的指导下“力求提取出某种规范性的导向”。而“跨学科”方法则是对“个案思考”模式的补充,它要求从不同学科的视角出发,适用各学科独特的分析方法对于个案所呈现的法律现实进行分析,各学科方法相互交错,全面揭示出个案的背景与前提。

 

来自芬兰拉普兰大学法学院的前院长Matti Niemivuo教授以该院人权教育的经验说明了人权教育本土化的必要性。他指出,在北极地区居住着欧洲最早的土著居民之一的萨米族人,其主要分布于芬兰、挪威、瑞典和俄罗斯。长期以来,这些国家曾试图同化萨米人。然而,战后以来,人们开始注意到尊重萨米族作为少数民族的权利。2012年,芬兰教育部专门授权拉普兰大学开展与萨米族权利有关的教学和研究活动。如今,该校人权教育的主要特色是教授萨米人的语言、文化以及保护萨米人放牧驯鹿的草原等少数民族权利问题。

 

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亚球教授指出,中国法学院中关于人权教育的主要缺陷有:重视不够,定位不准,目标模糊,方式单一,与实践结合不够,师资缺乏,国家投入不足,培养层次单一等。他就改进中国的人权教育提出了构想:提高认识,端正观念;推进师资培养;科学设定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密切结合中国和世界的人权实践;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常规性课程教学与专业性课程研讨相结合。

 

中国人民大学石佳友副教授强调了宪法基本权利对于民法教学同样产生影响,此种影响集中表现为所谓基本权利在私法关系中适用所产生的“横向效力”,但中国具有独特的宪法性语境,这集中表现为中国不存在宪法性司法机构,宪法也不能作为民事案件裁判的直接依据。但是,在合同法、侵权法和家庭法等领域都出现了宪法化的趋势,人格尊严、正当程序、平等权等宪法基本权利都成为民法教学中不可避免的参照体系。他认为,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这一新的宪法性目标出发,应超越传统的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的区分,转而采取一种功能主义的灵活性和务实性的方法。

 

(四)全球化与法学教育

就全球化对法学教育的影响,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法学院前院长De Dios Marcer教授认为,全球化时代以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动不居、法律渊源的多元主义为特点,因此,法学教育必须要为未来培养在复杂语境下工作的法学家,法学教育的要旨在于教授基本问题和基本制度而非是细节,所教授的本地法律知识不是法学教育的目的而只是其理解我们时代的法律问题的起点。他认为,在全球化的环境下,法学教育中的人员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这是文化敏感性和人文精神习得的重要途径。为此,法学院未来应针对国际学生提供更多的双学位课程、学生交换项目、暑期班和特别研讨班。

 

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Marie-Luce Paris博士结合爱尔兰的实际经验进行了阐释。她指出,爱尔兰是普通法系的一个小国,依赖于外国投资,因而受金融危机冲击巨大。此前,爱尔兰的法学教育十分内向,仅仅关注本土的法律实务问题。近年来,由于爱尔兰融入欧盟的进程不断加深、全球化的影响日趋加剧,爱尔兰的法学教育开始国际化,在金融法、税法、商法等领域培养出了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法律人才,国际顶尖的律所也纷纷前来开业,爱尔兰的不少法律人才也移民国外进入国际法律市场;2013年爱尔兰发布了“法学教育的国际化”的报告,引起了较大反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力教授认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已经开始从理论教育模式向实践能力养成模式的整体转型,具体表现为: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目标的职业学位教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课堂教学更加注重学生的思维能力培养;课堂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密切结合;案例教学普遍受到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得到加强。

 

 

为期两天的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在论坛的闭幕式上,巴黎二大资深教授、本次论坛的法方负责人Marie GORE教授在总结致辞中,引用了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印度特蕾莎修女的话,生动地形容了本次论坛在具有广度和深度的研讨后所取得的多项共识:“人生是一场斗争,投入其中去;人生是一场历险,勇敢去面对”。她说,在今天,法律人为了人权的保护、为了保存法律文化的多元,仍然需要斗争精神。法律人更需要具备勇气,离开那些逐渐为时代所舍弃的旧有领域,去迎接法学教育的大量新挑战,去抵御公权力对法学教育特殊性的忽视或者对司法职业的压力,去发展类似于MOOC这样富有生命力的法学教育新实践。

 

作者简介:石佳友,巴黎第一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欧洲学会欧盟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国大学机构(Agence universitaire de Francophonie)基本权利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语法学家论坛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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