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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第一届)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奖评奖公告

编辑:faxuejiaoyu 
1868 2014/5/9 0:05:00

根据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组委会公告,鉴于第四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2年9月22日)会议当天议程较多,同时为着力突出表彰我国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原计划于论坛当日进行的"(第一届)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奖"的评定和颁布等相关事宜,将择日举行。"(第一届)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奖"的参评截止日期,由之前的2012年8月15日调整为2012年11月30日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博管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联合承办的第四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将于2012年9月23日在北京召开。为展示我国法学博士后制度建立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推动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的交流和创新,本届论坛将首次设立“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科研成果奖”,对全国法学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优奖励。现欢迎全国法学博士后向论坛组委会踊跃申报。有关申报和评奖的要求如下:

1、第四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科研成果奖设立一、二、三等奖,具体获奖等级和数量由论坛组委会依申报情况决定。

2、论坛组委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予以奖励,奖金数额由论坛组委会依申报情况决定。

3、所有在站和已出站的我国法学博士后,均有资格参加申报和评选。

4、参评者提交的成果,须以法学博士后身份正式发表或出版。

5、参评科研成果包括三类: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其中,学术论文类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版权页等复印件即可;研究报告类和专著类应提交成果的全部。

6、参评科研成果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时间为1993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7、参评者每人可对每类科研成果各提交一项科研成果参加评奖。

8、参评者请于2012年11月30日之前将《第四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科研成果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原件寄(送)至论坛组委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邮编:100720)。

9、参评结果以论坛组委会专家的审定意见为准。

10、评审结束后,参评科研成果原件可退还参评者。

论坛组委会联系人:缪树蕾、柳羽倩

联系电话:010-64065527,传真:010-64065527

邮箱:postphd_law@cass.org.cn

附: 第四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下载地址:http://www.iolaw.org.cn/file/2012/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科研成果奖申报书.doc


第四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组委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章代)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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